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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争夺私生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女方无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离婚协议律师
[导读]:   赵杰,上海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赵杰,上海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男方争夺私生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私生子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非婚生子女,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歧视,那么

男方争夺私生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男方争夺私生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


  二、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

  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这是天生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的义务。父母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不尽抚养义务的话,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第二,法律原因。也就是说,有些孩子可能不是父母亲生的,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形成了收养关系,那么对于收养的子女,也必须要当作亲生的子女来对待,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私生子,说白了就是男女没有结婚的时候所生的孩子。但是,结婚不结婚,与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没有半点关系。因为私生子与父母之间也是血浓于水的关系,所以父母必须对私生子履行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剥夺。因此任何私生子都有权得到抚养费,父母必须要给私生子抚养费。


  三、私生子的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私生子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男方争夺私生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男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与女方不同的,包括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这一点需要我们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女方无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式

  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一般都是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女方为了照顾家庭,没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什么经济能力,但是这个时候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做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女方无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式。


  一、子女抚养权判决遵循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2、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二、女方无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式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则是什么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3、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女方无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女方虽然没有工作,但是对于孩子的照顾以及家庭的付出却是很大的,因此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方面还是有一定的优势的,工作也可以之后再找。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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